認識基金會
基金會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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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定名為財團法人德澤醫學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所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左: 協助推廣國人疾病之醫療照顧、醫學研究及保健防治工作,並計畫推動普及相關醫學知識與衛生教育活動,冀能呼籲國人主動關懷身心健康,以期能全面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 促進社會民間對醫學新知之瞭解及健康生活品質之需求,以期達到醫學普遍化、大眾化及全民化之目標。 二、 推動並贊助臨床醫學及其相關之學術研討、人員互訪、教育訓練及研究等各項發展計劃。 三、 積極促進與擴大參與國內及國際間醫學研究相關機構之整合性研究合作計畫或相互交流。 四、 研究發展提昇國民急、慢性病之防治及照顧,並積極推動社區醫學及老年醫療保健服務。 五、 推動研究開發傳統醫學、生物及製藥科技等醫療領域,建立完整性臨床療效評估制度,增進臨床醫療品質,及創造擴大服務範圍。 六、 研發協助推廣建立各種不同慢性疾病之衛生教育、長期照護及定期追蹤,並促進成立各種慢性病友協會。 第四條
本會設於「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8號7樓之1」。
第五條
本會由朱炳圻、沈國樑、王丹江、傅茂祖等捐助新台幣一千萬元整設立基金,詳如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清冊。爾後並得繼續接受國內外之個人或團體捐助。本會之基金以運用孳息為原則,未報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動用基金。
第六條
本會設董事會,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首屆董事由捐助人遴選之,後屆董事由董事會遴選之。每屆董事應三分之一以上具目的事業專門知識,且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其總人數不得超過名額三分之一。董事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決議遴選繼任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首屆監察人由捐助人遴選之,並由監察人互推一人為常務監察人。後屆監察人由董事會遴選之。監察人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決議遴選繼任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監察人之職權為監督本會之運作。 |